“作为”即积极的行为,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。 “不作为”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,并且: 1、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。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、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,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; 2、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; 3、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; 4、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。